2014年1月,劉某受其老鄉孫某的邀請來到桂林市臨桂區。在與劉某見面后的第二天,孫某便帶著劉某到一小區內上課,并不斷向其灌輸購買3800元產品加入“連鎖銷售”即可獲得高額回報的理念,劉某這才意識到進入了傳銷窩點。想要離開,無奈其所帶錢財和身份證均被孫某保管,無法購買回家的車票,劉某只好跟隨傳銷人員一起上課。
經過一個多月的接觸,劉某發現該傳銷組織是以管理人員的多少和申購產品的多少來獲得晉升和回報的,且有不少傳銷人員苦于沒有資金,無法購買更多的產品使自己更快的晉級。劉某認為這是一個巨大的“商機”,不僅可以使自己逃離傳銷組織,還能賺上一筆,遂編造自己的一位親戚是某銀行的主任,可以幫忙辦理可透支20萬元和40萬元信用卡的謊言,取得了不少傳銷人員的信任,并成功騙取83名傳銷人員交給其幫忙辦理可透支信用卡的手續費共計346300元,后劉某以回家鄉辦卡為由攜款逃離。
臨桂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交手續費便能夠辦理大額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誤入傳銷窩點反詐騙83名傳銷者34萬元